我的康得式墮胎方法強調一致性。在討論功利主義時,我呼籲簡單邏輯一致性(不接受一個公共的,而不接受其公認的邏輯後果)。在這裡,我將使用兩個進一步的一致性要求(基於通用性和規定性原則)和從這兩個原則派生的第三個一致性要求(黃金規則的一個版本)。以下參數顯示以下三個要求,以及第三個要求如何從前兩個要求中遵循:<br>如果你是一貫的,並認為這將是擁有權利的人做A到X,那麼你會認為,這將是擁有權利的人做A在類似的情況下。如果你一致,認為某人在類似情況下對你做A是可以的,那麼你將同意某人在類似情況下對你做A的想法。因此,如果你一致,認為對X做A是大的,那麼你將同意某人在類似情況下對你做A的想法。(GR= 黃金法則*)<br>第一個前提可以由"普遍性原則"來證明,該原則要求我們對同一種情況(無論所涉及的個人)做出類似的道德判斷;所以,如果我認為搶劫鐘斯是擁有權利,但我不認為這將是擁有權利的人搶我在一個想像中的完全相似的情況,然後我違反普遍性和我不一致。第二個前提可以由"規定性原則"來規範,它要求我們保持我們的倫理信念與餘生(我們的行動、暗示、欲望等等)相協調;所以,如果我認為一個行為會是正確的,但我不同意它做,那麼我違反了規定,並不關心。這些和進一步衍生的要求可以嚴格地制定和論證;但我不會在這裡做結論GR是黃金法則的一種形式;如果我認為搶劫鐘斯是可以的,但我不同意(或贊同)有人在類似情況下搶劫我的想法,那麼我違反了GR,而且前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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